7月4日,保卫处党支部部门全体党员在明德楼109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“纪律”第九章《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》、第十章《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》和第十一章《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》。
本次学习由周峰同志领学,黄新伟和胡宗保两位同志作重点发言。黄兴伟同志表示以学习“条例“ 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管理,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,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,规范言行举止,自觉抵制歪风邪气。胡宗保同志表示,学习让自己更加明白纪律的严苛性和至关重要性,以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,确保言行一致,保持对纪律 敬畏之心。
(供稿:周峰,审核:陈伟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