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2-20浏览次数:2195

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创建平安、和谐校园,依据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本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应主动佩戴、出示学院制发的有效证件(校徽),自觉配合门卫管理。

二、各部门长期聘用的临时人员(含合同制人员)凭使用部门核发的工作证件(贴本人照片、盖章)或保卫处制发的“出入证”进出校门。

校内开展的各类施工、维修项目,学院项目负责部门要到保卫处进行备案;随施工、维修入校务工人员需填写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施工人员登记表》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,凭出入证从南门进出;随施工、维修带入学校的设备、物资需在门上登记。

三、来校公务、探亲访友等人员一律从南门进出,进校需预约、登记;未经部门预约的,经门卫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、登记后,凭“会客单”入校。预约电话:83858113。

其中,来访的外籍(含港澳台)人员、团体,需经学院办公室(外事办)批准方可入校;各类媒体记者进校采访,需持介绍信和记者证,经学院宣传部批准后并通知门卫方可进校采访。

四、入校开展经营、宣传及有关团体和单位来校开展其他活动的,需由学院协作部门(或联系人)提出申请,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,到保卫处备案后,从学院南门履行登记手续入校。

五、除110、119、120、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外,其他机动车辆(含摩托车)一律从南门进出,北门严禁通行。其中,抢修、施工等车辆从保卫处指定的校门进出。

六、机动车(特种车辆除外)进出校园需凭有效证件。本单位车辆(含教职工私人车辆)凭保卫处发放的“校内车辆通行证”进出;其他车辆进校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,换取“校内通行证”后方可进入。校内通行证要随车携带,置于醒目处,并配合检查。

七、机动车进出校门要减速慢行,主动接受门卫正常检查,非机动车要推行进出;进入校园的车辆(含非机动车)需按指定线路行驶,在划定区域停放,严格执行校园限速(5公里/小时)、限行规定。

八、所有物资设备一律从南门外出,出门时必须有物资(或人员)属管部门开具的《物资出门证》,经门卫检查确认(留存)后放行。

九、特殊情况下,保卫处将按上级要求对校门采取特别管理。

十、保持校门畅通、有序。门区禁止停车、摆摊设点;在门区张贴、悬挂宣传物,开展有关宣传活动需经保卫处批准。

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,保卫处将进行批评教育、限制进出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、处罚,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保卫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