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园机动车管理规定(暂行)

发布时间:2024-12-26浏览次数:39

第一条总则

1.为进一步深化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,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交通环境,依据《江苏省车辆管理条例》《学校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汽车 停放充电安全管理若干措施》(苏消〔2024114 号)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苏财院〔2021〕21号)等法规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

2.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出校园,并在校园内通行、停放的机动(汽车、电动汽车、新能源车、摩托车等)

第二条车辆进出管理

1.无牌无证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(各级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)。

2.教职工(含外聘教师)车辆:按照一车一档管理要求,录入车辆管理系统,从学校南大门自动道闸进出,无特殊原因24小时开放。

3.第三方服务车辆:服务人员上下班驾驶机动车,实行错峰让行、停车让行,从北门自动道闸进出;货车、经营车辆、施工车辆等实行限时通行,7:50-8:50、11:30-14:30、20:30-21:30,禁止从北大门进出校园。

4.外来车辆:外来临时车辆,统一在南门登记更换临时号牌从人工道闸进出校园;公务往来车辆,相关部门(单位)按要求报备,并正确引导相关车辆从学校南门安全进出校园。

5.制式特种车辆(公安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等)进出校园,门岗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,确保校内安全通行。

第三条车辆通行管理

1.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、练车和试车;严禁酒后驾驶,严禁超载超速。

2.校园所有道路实行限速通行,机动车校内环线道路全程时速不得超过20 公里,支线道路全程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。

3.校内所有行驶车辆须服从指挥、文明驾驶、不鸣喇叭、礼让行人,不与行人争道抢行。

4.在学生流动高峰期(上下学、课间)道路拥挤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。

5.装载危险化学品(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)车辆、超大超重货车或工程车辆须由校内相关部门(单位)申请,经审核同意后,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。

6.校内通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,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。

第四条车辆停放管理

1.校园内所有机动车须规范停车入位,未施划停车位区域禁止停车;

2.电动汽车不得停放在图书馆地下停车场或地面架空层。

3.公务往来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,特殊情况须报相关部门同意。

4.对未停车入位的车辆,校园巡视安保人员将予抄单提醒,按照累计提醒次数多少分别进行短信提醒、通报所在部门或监管部门(单位)、记入相关人员师德师风档案直至禁止相关车辆进入校园。

第五条倡导校园内低碳出行、错峰通行

1.倡导教职工,无特殊情况,校内低碳通行;

2.建议驾驶机动车的教职员工错峰通行;

3.除停放外,建议不在景观大道驾驶机动车,减少大理石路面破损;

4.爱护校内绿化及交通设施。

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七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12月16日